【業務簡介】
債券回購業務包括債券質押式回購與債券買斷式回購兩種。
質押式回購指交易雙方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一種短期資金融通業務,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還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逆回購方在回購期間沒有對質押債券的處置權利。
買斷式回購指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將債券賣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融通交易行為。與質押式回購不同,買斷式回購的逆回購方在回購期間具有對債券的所有權。
【適用對象】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可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進行債券交易的金融機構為主的機構投資者,非金融企業客戶可以與具有結算代理資格的商業銀行進行債券回購。
【操作流程】
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客戶與我行達成交易意向后,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通過詢價交易方式或點擊成交交易方式與我行進行債券回購交易。